宇峻奧汀科技(以下稱本公司)在此明訂遊戲中處理這類糾紛的條例,以便大家遵循。提醒各位,若玩家提出的申訴案件中涉及玩家帳號遭到盜用,或涉及私人之間的詐欺、糾紛等電腦犯罪類事件。依據客戶資料保密原則,本公司在政府司法單位沒有介入調查,並來函通知我們後續處理前,依法不能涉入該件糾紛並作任何協助或處置,因此這裡只解說您可以在發生時請本公司協助之部分。
在申請前,請確定您登錄於本公司會員資料庫中的個人資料,是否有與真實情況不符合?本公司在您提出申請時會比對您的身份證件與資料庫內容,如果有所差異就無法接受。另外,海外玩家無法適用於中華民國法律,有部分權利是您一開始就不適用的,請跟當地政府詢問電腦犯罪處理政策。
您的權力 | 國內一般玩家*1 | 海外一般玩家*2 | 資料存疑玩家*3 |
登錄成會員、使用官方網站及相關查詢功能(電子報、問題回報) | ○ | ○ | ○ |
遊戲線上儲值及查詢 | ○ | ○ | ○ |
進行遊戲 | ○ | ○ | ○*4 |
申請由系統人員進行會員資料更正 | ○ | ○ | ╳ |
申請密碼人工更正 | ○ | ○ | ╳ |
申請帳務、會員資料人工查詢 | ○ | ○ | ╳ |
遊戲相關法律問題建議*5 | ○ | ╳ | ╳ |
開立遊戲持有證明 | ○ | ╳ | ╳ |
提供遊戲歷程紀錄供遊戲犯罪案件查詢 | ○*6 | ╳ | ╳ |
*1:指持有中華民國永久居留身份文件,並詳實登錄於會員資料庫的玩家。
*2:指居住在香港、馬來西亞地區持有該國身份證、護照,並翔實登錄於會員資料庫的玩家。
*3:指已登錄於會員資料庫,但內容不實或無法提供與會員資料庫完全相符的官方身份文件以供驗證者。
*4:本公司對於身份不實者有權停止對其服務,不另催告。
*5:僅限於中華民國管轄地區之線上遊戲相關法律建議,但仍以政府法令為準。
*6:必須由玩家先報案成功,才能由司法單位向我們索取,不接受玩家個人索取。
我們的官方網站上有完整的會員註冊、修改個人資料、修改密碼功能,請您先修改。
若居住在台灣地區的玩家發現自己無法修改官方網站上的個人資料及密碼,請儘速通知本公司客服。本公司將立刻下載或傳真一份遊戲帳戶異動資料申請表到您所指定的傳真機(我們只提供下載或傳真,恕無法幫您填寫),請在通知後七天內立刻填妥必備的文件及項目傳回或寄回本公司。當您的申請資料經客服核對與官方會員資料庫無誤時,我們會立刻修改密碼並通知您,密碼會修改為相同於您個人資料之任何一個項目。請在收到通知後立刻自行再修改密碼一次,以免發生其他損失。
如居住在海外的玩家,因為法律不同並不適用國內玩家之處理辦法,請看「海外特殊條款」來進行處理。
您必須是帳號擁有者,也就是本公司玩家資料庫中該帳號資料完全相符的原始登錄人,資料不符者不受理。若您在第一次通知後7日內無法備齊相關資料完成申請程序,本案將結案,請重新申請。如果您在15天內未完成申請程序,本案無法再申請。
在本遊戲營運初期登錄的海外玩家,填入的「身份資料」無法修改,因此可能會有無法認定帳號擁有者的情形。這裡特別規定,若您是外國人並在2002年9月30日前以外國人身份登記成為會員,在所有證明帳號手續均無效時,需聯絡客服人員填寫切結文件,並寄回所需證明以取得帳號,其細節由本公司認定於玩家適用時告知。
若您人不在中華民國法律可管轄之地區(台澎金馬以外),我們僅能為您修改密碼及查證IP來源紀錄(用於被盜後解除永久停權,但一帳號僅限一次)。唯一的例外是,若玩家因盜用者之行為導致永久停權,我們為了維護玩家權益,將調查其IP紀錄,斷定是否真為盜用並作後續解鎖處理。
若居住在台灣的您,在更換密碼及個人資料後決定控告犯罪者,請參考下面的司法調查部分。
以下處理程序不適用於海外玩家或資料存疑玩家。
本公司不會主動為您提出網路犯罪之控告,您必須自行至居住地之刑事局報案,但在那之前您可至本公司要求提供開立證明之協助。
刑事局電腦犯罪調查科:(02)2370-0693
台北市刑大:(02)2381-7263
台北市警察局網路犯罪組:(02)2343-3980
當司法機關通知我們,您的虛擬交易受到詐欺、恐嚇等犯罪影響時,或本公司發現任何帳號涉及司法犯罪行為時,為了配合司法調查程序,我們可能會對相關人士直接做出停止全部服務或部分服務的處理,恕無法一一告知。
以下處理程序不適用於海外玩家或資料存疑玩家。
目前針對網路玩家帳號遭盜用,司法單位實行之網路犯罪報案程序,需要帳號所有玩家提出帳號所有證明。請玩家注意,根據目前案例持有帳號證明即可報案,不需其他文件。
另外,遊戲歷程紀錄依法我們只能在司法單位來函後提供,恕不提供一般玩家。
為了協助司法單位,請帳號擁有者親自到公司申請開立證明書。請先在週一~週五上午 1000~下午1800(國定假日除外)來電預約後,帳號擁有者就可攜帶自己的國民身份證正本及私章(不滿二十歲者另需提出法定代理人國民身份證正本及私章),親自到本公司申請帳號證明。
發給帳號證明與遊戲紀錄申請書、調查遊戲資料委託書
若您居住於外地,不便來本公司申請,亦可以下載表格後通信辦理,請來電本公司客服為您處理。
在拿到帳號所有證明書後,依據最新法律修訂,您可前往居住地的刑事警察局報案!
開立證明書的服務僅針對帳號擁有者,也就是本公司玩家資料庫中該帳號資料完全相符的原始登錄人來提供,資料不符者不受理。
若玩家不滿20歲,請務必攜帶家長或法定代理人的國民身份證正本和私章以及玩家的國民身份證正本及私章。
若玩家尚未申請國民身份證,僅接受攜帶戶口名簿正本,其餘證件無法受理申請。
受限於電磁資料保管義務,目前只能查詢前30天內的神州網路遊戲歷程紀錄(由申請查詢當日推算回去),因此請盡早申請方便司法單位作業,不然會造成舉證困難恕無法協助。
只能讓該帳號之原始登錄人查詢所屬帳號內之資料(依角色名稱及生效時間查詢),不能查詢非本人角色帳號的登記資料。
若仍有疑問,請洽:
客服熱線:02-8226-1686
服務時間:8:00~24:00
地址:新北市中和區建八路2號17樓之8
案例1:玩家小杜(化名)在遊戲裡玩了很久也認識了很多朋友,有一天被人用詐術騙走了身上所有的虛擬裝備。事後此玩家不甘受騙,向負責管理此網路遊戲的我們公司求助,應該怎麼處理呢?
案例2:玩家小王和小華約定以新台幣一百元交換神州50級帳號和一些道具,事後雖然小王已將道具交給小華,但小華以神州遊戲規則中規定不得以金錢交易為理由,拒絕付錢。此時小王該如何處理?
案例3:玩家小糖和小莊約定在遊戲中以50萬神州虛擬貨幣交換一把隱手刃(武器),事後小糖發現他只是買到了一把殺豬短刀。小莊說他賣的就是這把刀,是小糖自己同意的。此時小糖該如何處理?
案例4:玩家小美在公頻上謾罵並口出穢言,對於反駁他的其他玩家或者GM都不斷用謾罵方式回應,此時玩家可以怎麼處理?若玩家小玉被小美以不實的內容毀謗,他又可以怎麼作?
案例5:玩家阿玲在遊戲中誣賴小周在網咖外打他導致骨折,事實上並沒有發生這些事情,受害者小周可以怎麼辦?
案例6:玩家小白在遊戲中開加速器,結果被遊戲公司停權了,他能向遊戲公司申訴嗎?
Q:1.1 我的帳號被盜用了,怎麼辦?
A: 若玩家發現自己擁有的帳號有被盜用的可能、帳號密碼遺失,或可能被他人知道,或者涉及網路犯罪時,可以先透過宇峻奧汀官方網站之會員功能,根據自己原先登記的個人資料,用郵件重新取得密碼或變更自己的會員密碼。如密碼已被變更以致無法正常登入遊戲時,請立即通知本公司作修改。本公司將立刻傳真一份〈遊戲帳戶異動資料申請表〉到您所指定的傳真機,請立刻填妥必備的身份文件及項目內容傳回本公司。如果您沒有傳真號碼,我們會將〈遊戲帳戶異動資料申請表〉的文件檔寄給您讓您自行列印填寫並郵寄給我們。當您的申請經客服核對無誤時,我們會立刻修改密碼並通知您,密碼會修改為相同於您個人資料之其中一個項目。請在收到通知後立刻自行變更密碼,以免發生其他損失。
Q:1.2我帳號被盜用了,請你們把我的裝備還給我?你們公司要負責呀?
A: 使用者的帳號與密碼是您自身妥慎保管的,並非由我們公司替您保管,請使用者妥善保管自己帳號與密碼,勿給予或借給其他人使用。我們提醒您要保護自己,因為就算是遊戲公司已經做好了資料保全,玩家自己也要小心,並對自己的帳號物品被盜用負起過失責任。因為,在此情形下並不是因為公司方面的疏失造成帳號被盜,自然可主張免責,希望各位注意。若您帳號遭盜用,本公司無法賠償任何直接或間接損失,除非有經過司法程序。下列的情形請您注意:
(1) 在外面玩遊戲前請店家將電腦還原到預設狀態。
(2) 玩遊戲前確定沒有不明的程式常駐在電腦裡。
(3) 結束遊戲後請將電腦確實關閉消除個人資料。
(4) 不要用外掛玩遊戲!抓到我們就會直接停權,不論原因如何,因為本公司僅就我們接收到的資料作判定,不能替您判斷對錯。
Q:1.3我的帳號被盜用了,你們查得出來是誰盜的嗎?可不可以告訴我是誰?
A: 由於我們系統所接收到的只是由玩家端所傳送過來的數據資枓,看不到您實際進行遊戲的情形。所以為了避免不必要的糾紛,我們將仲裁的權限交由法律來處理,在法律中有明文規定您在遊戲中的電磁紀錄和虛擬寶物視為「動產」。若惡意盜用或詐騙寶物,只要您提出告訴經證實確有此事則歸屬於「刑事案件」。一旦告訴成立是無法撤消告訴的。所以請您詢問一下親人、朋友中有沒有借用您的裝備,以免造成不必要的誤會。
Q:1.4 我的帳號被盜用了,盜用者拿我的帳號角色去做壞事,害我的角色被禁言/帳號被鎖了,怎麼辦?
A: 那是屬於帳號被盜用所應負的損失,曾經登記的黑名單/紀錄等等也不會被清除。只有因盜用者行為而被〝永久停權〞者,我們會有例外的處理方式。這個要分成兩個方面來處理。若您是台灣的玩家,取回您的帳號之後,您可以向警察機關報案,然後持報案證明,向我們要求解鎖﹔若您是海外的玩家,由於管轄權的認定困難,以及不同國家對於線上遊戲犯罪的認定會有歧異,乃至報案方式的不同等等,我們不鼓勵也不幫助海外的玩家採取法律程序。在我們幫您取回您的帳號的同時,若我們發現您的IP紀錄真的有被盜用的可能,就會幫您把帳號解鎖。
Q:1.5 我的帳號被盜用了,可以到那裡報案 ?
A: 請到偵九隊 - 電信警察處備案。
刑事局電腦犯罪調查科:(02)2370-0693
台北市刑大:(02)2381-7263
台北市警察局網路犯罪組:(02)2343-3980
Q:1.6 我去報案了,但是警方跟我說,除非我提供電磁資料,否則無法幫我做筆錄?
A: 目前針對線上遊戲玩家帳號遭到盜用,司法單位實行之網路犯罪報案程序,需要帳號所有人提出帳號證明,有時還會要求提供遊戲歷程的電磁紀錄。所以您可以與我們的客服中心聯絡,讓我們的法務排時間服務,為您開立「帳號持有證明」。在週一~週五上午 1000~下午1800(國定假日除外),帳號擁有者可攜帶自己的國民身份證正本及私章(不滿二十歲者另需提出法定代理人國民身份證正本及私章),親自到本公司查詢遊戲歷程及帳號證明。遊戲歷程紀錄依法我們只能在司法單位來函申請時提供,恕不提供一般玩家。
Q:1.7 如果我不方便親自到公司一趟呢?
A: 你可以來電客服中心,讓我們將表單寄送給您。但你必須郵寄回來,以確保資料正確完整性。
Q:1.8 盜取遊戲帳號的玩家到底犯了什麼罪呢?
A: 最常見的就是同時違反刑法之竊盜罪。
根據刑法第323條:電能、熱能及其他能量或電磁紀錄,關於本章(竊盜罪)之罪,以動產論。而刑法第320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Q:2.1 我在遊戲中被詐騙虛擬道具,對方有罪嗎?
A: 可能有人認為網路遊戲上的裝備又不是真實的物品,不受現實社會法律限制。線上遊戲的物品在物理性質上雖屬於電磁紀錄而非實體上存在,所以不成為民法上所稱的物,但是在近年視為準動產的見解下(根據法務部在91年10月的決議),虛擬物品之電磁紀錄可視為動產的一種。遊戲中玩家角色的資料紀錄是玩家付出相當金錢與精力所取得,玩家可以依照民法的侵權行為要求損害賠償。
Q:2.2 我有權要求遊戲公司提供給我遊戲歷程之電磁紀錄嗎?
A: 簡單地來說,不行。
玩家是以虛擬身份在遊戲中進行活動,以經營公司的立場不得提供相關資訊給其他無關人士。根據民國八十四年公布實施之「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遊戲公司對於玩家儲存於電磁記錄物內之個人資料的利用(包括將其保有之個人資料檔案為內部使用或提供當事人以外之第三人),應於蒐集之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為之。而所謂的「特定目的」,必須由法務部會同相關政府機關之(參照第三條第二、五、七、九款與第二十三條前段),在目前沒有明訂前遊戲公司是無法給予的。但倘若遊戲公司利用玩家個人資料之目的乃基於(一)增進公共利益、(二)免除當事人之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上之急迫危險、(三)防止他人利益之重大危害而有必要,或遊戲公司取得所有當事人書面同意,則遊戲公司有權為「特定目的」外之利用(第二十三條後段第一至四款)。因此,在未取得所有當事人的書面同意之下,遊戲公司無法給予任何資料。該法的精神在於落實憲法對於個人隱私權的保障,亦即個人擁有完全支配、使用其私人資料的權利,不容資料保有人或任何第三人非法利用或取得。
Q:2.3 那麼我到底要如何取得資料提出告訴呢?
A: 目前針對線上遊戲玩家帳號遭到盜用,司法單位實行之網路犯罪報案程序,需要帳號所有人提出帳號證明,有時還會要求提供遊戲歷程的電磁紀錄。所以您可以與我們的客服中心聯絡,讓我們的法務排時間服務,為您開立「帳號持有證明」。在週一~週五上午1000~下午1800(國定假日除外),帳號擁有者可攜帶自己的國民身份證正本及私章(不滿二十歲者另需提出法定代理人國民身份證正本及私章),親自到本公司申請帳號證明。遊戲歷程紀錄依法我們只能在司法單位來函申請時提供,恕不提供一般玩家。
Q:2.4 可是我是在現金或遊戲內交易中遭到詐騙,那我還能告嗎?
A: 神州遊戲規定帳號或道具不可買賣,是在遊戲契約中明訂的為了維護公平性而訂立的契約,當你進入遊戲時並按下同意,此契約就持續有效。以上契約可視為宇峻奧汀和玩家訂定的契約,而玩家A把遊戲裡面裝備利用交易賣給B,是A和B之間的契約,這兩個契約彼此是獨立的,效力也是獨立的。
因此,如果玩家A使用遊戲內的交易機制(遊戲機制中具有物品放上即不可更動的機制)因此若B沒有確認自己買到了什麼,就按下了同意並付虛擬貨幣,那麼遊戲公司是不能干預的。除非玩家是利用遊戲中的BUG來謀取交易行為上的不公平利益,那麼本公司在接到通知後將立刻防制以上事件再度發生、處罰不合遊戲規定的玩家,並將報案視為個案協助處理。
如果玩家玩家A或B,任何一方用到了現實世界的錢或是月卡來交換虛擬道具。那麼本公司為了經營遊戲的平衡,會按照契約處理(停權、砍掉帳號、沒收點數當違約金)。但同時,A和B之間買賣遊戲物品的契約仍然有效,若不履行可能會成立詐欺得利罪,玩家依然可向司法機關報案維護權益。
Q:3.1 如果玩家在遊戲中任意謾罵、做出不當言論或洗頻,會犯什麼罪嗎?
A: 不會觸犯現實生活中的罪,但是這樣的行為已經觸犯玩家守則中的規定。所謂的玩家守則是宇峻奧汀跟玩家之間簽訂的契約一部份,當遊戲開始時立刻生效。因此,若玩家違反了契約時,管理人員有權根據玩家守則解釋並執行,對於不遵守合約的玩家會做出遊戲內處分(禁言、停權…等)。
Q:3.2 如果玩家在遊戲中謾罵或毀謗某人,這個人又剛好是大家所認識的其他玩家,怎麼辦?
A: 相對於沒有目標的謾罵,針對線上某人(包括管理人員)的謾罵和毀謗是構成犯罪的。在網路上辱罵特定人士的行為,屬刑法第三百零九條「公然侮辱罪」所處罰之行為。所謂「侮辱」,係指以言語或舉動嘲弄或謾罵他人。既然有「公然」兩字,侮辱的言語舉動必須在在公開場合由不特定或多數人看到(司法院二九院字二○三三號解釋)。遊戲中的公頻是每個玩家都預設可以看見的頻道,在公頻發出不當言論當然可視為「公然」,所以玩家辱罵特定人士的行為是觸犯刑法「公然侮辱罪」的,可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不過,由於遊戲中都有管理人員,您可以要求管理人員先依遊戲規則處罰玩家,以免您的名聲繼續受損。
Q:3.3 如果玩家在遊戲中誣賴他人現實世界的事物,事實上並沒有發生這些事情,受害者可以怎麼辦?
A: 刑法第三百一十條所稱之誹謗罪係指「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包括自然人及法人)名譽之事」。只是,被告亦需舉證其言屬實方能脫罪,不然均屬有罪。就算被告確信其所言內容確實無誤,但卻未進一步查證該內容之真實性,也列入誹謗罪論處。總之,行為人祇要明知所言足以損害他人名譽,竟仍加以指摘或傳述於眾,即具誹謗的故意,不因行為人主觀認定該內容為真實而有所不同。關於這點,遊戲管理人員由於不是現實世界的執法人員無法下定論也無法處理,故請玩家若名譽受到損失,可到司法單位提出告訴。
Q:5.1 為何使用外掛或修改遊戲程式、伺服器會被停權又吃上官司?
A: 由於遊戲的本質是電磁記錄,而刑法二百二十條第二項規定電磁資訊、網路資訊都納入文書的範疇。故當玩家使用外掛或修改遊戲程式設定時,是一種進入電腦系統篡改毀損資料,致生損害於他人的行為,可依刑法第三百五十二條「毀損文書罪」論處。同時因為玩家使用不正指令輸入電腦來獲取財產上之不法利益,損害了遊戲公司的商業利益和商譽,依法可依民法的侵權行為要求玩家損害賠償。另外,在做出法律處理前,遊戲公司方面也是可以根據玩家違反契約,也就是毀約的緣故,停止對玩家的任何服務,並處以遊戲內處分(禁言、停權…等)的,請玩家切勿小看這件事。
當然,使用加速器遭到停權後,玩家可以依正常管道提出申訴,本公司會再度查證紀錄內容。但若證明是謊報,或是不循正常管道反而騷擾威脅本公司,則除了繼續停權外還可能吃上官司。